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宗教工作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关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与长治久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实施《民宗工作计划》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族宗教事务提供清晰的指引和行动蓝图,确保各项政策法规有效落地。其核心目的在于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本文将精选并呈现五篇风格各异、侧重点不同的《民宗工作计划》范文,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多样化的参考与借鉴。
篇一:《民宗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本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将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民族共同进步、推动宗教健康发展三大核心目标展开。具体包括:
- 民族团结进步水平显著提升: 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进一步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有效化解,民族关系更加巩固。
- 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提高: 宗教政策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依法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有序,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新进展: 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文化传承、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 强化理论武装: 组织学习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深刻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将其贯穿于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 丰富教育载体: 结合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
- 深化交流交往交融: 推动各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学习工作、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全面嵌入,鼓励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交流活动,增进彼此了解、认同和感情。
- 加强青少年教育: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 全面贯彻宗教政策法规: 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确保各级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健全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
-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指导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加大对私设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非法传教和非法宗教活动。
-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 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完善教职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引导他们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依法查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密切关注境外宗教渗透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构建多部门联动防范体系,坚决打击和依法取缔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非法渗透活动。
- 依法处置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宗教领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置,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符合时代发展、有益社会进步的内容,进行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引导宗教界在思想、文化、制度、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 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 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公益慈善活动,参与社会服务。
- 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发挥宗教团体在政府与宗教界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 培养爱国爱教人才: 健全宗教院校教育体系,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优秀宗教教职人员。
(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在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向民族地区倾斜。
- 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结合民族地区资源禀赋和文化特色,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文化旅游业等,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继续推进民族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五)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 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定期开展民族宗教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和实地调研,提升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 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扬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保障措施
-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加大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民族宗教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 加强督导检查: 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宗教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完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篇二:《民宗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与面临挑战
我县地处多民族聚居区,历史悠久,文化多元,民族团结基础良好。全县共有X个少数民族,常住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达X%。宗教信仰情况复杂,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信教群众X万人。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宗教事务管理依法有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县民族宗教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挑战:
- 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 部分民族村寨基础设施滞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特色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群众增收渠道相对单一,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 宗教领域复杂性、敏感性日益凸显: 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风险依然存在,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个别邪教组织仍有活动迹象,网络宗教信息泥沙俱下,对信教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构成思想冲击。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消防、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一定管理漏洞。
-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部分基层干部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不深不透,对民族宗教事务的辨别力、处置力有待提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有时缺乏有效应对手段。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 如何将抽象的理念融入到各族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仍需进一步探索创新。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依规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宗教和谐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牢牢掌握民族宗教工作主动权。
- 坚持依法管理: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 坚持服务大局: 民族宗教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大局。
-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 坚持改革创新: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机制。
- 坚持久久为功: 民族宗教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需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第三部分:年度工作目标
-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
-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 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 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工作(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有效推进,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 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持续巩固: 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境外渗透得到有效防范,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得到及时化解。
-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升: 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双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显著增强。
第四部分:重点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 深化宣传教育:
- 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 每年X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
- 创新载体形式: 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民族团结进步微视频、公益广告,开展线上互动活动。在公共场所、学校、社区等设立民族团结宣传栏。
- 融入基层实践: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连队、寺庙等基层单位延伸,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日常生活。
- 讲好民族故事: 挖掘整理我县各民族共同开发建设家园、抵御外敌入侵、传承中华文化的感人故事,通过口述史、纪实文学、专题片等形式进行传播。
- 推动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 实施“三交”计划: 组织开展各民族青少年夏令营、文化交流活动、体育竞技等,促进青少年从小手拉手、心连心。
- 促进就业创业融合: 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到县城和工业园区就业创业,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优惠等支持,在共同劳动中增进感情。
-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鼓励各民族群众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共建共享文化设施,在文化交流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精神纽带。
-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
- 培树先进典型: 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打造示范点: 选取基础好、潜力大的乡镇、村居、学校、企业,打造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 健全考评机制: 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宣传:
- 常态化学习培训: 组织各级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
- 法治宣传进场所: 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宗教活动场所,利用场所宣传栏、微信群等,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 编印宣传手册: 针对性地编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手册,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查阅。
- 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 深化“四进”工作: 持续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教务活动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场所及人员安全。
- 规范财务管理: 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理财,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所有收支透明合规。
-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
- 完善备案制度: 严格执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政治审查和资格认定。
- 强化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爱国主义、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
- 引导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和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开展公益慈善等方面发挥正能量。
- 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 加强情报信息研判: 密切关注境内外宗教领域动态,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提升预警能力。
- 构建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公安、国安、统战、民宗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非法渗透和非法活动的合力。
- 净化网络环境: 加强对涉宗教网络信息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网络观。
- 依法查处非法活动: 对私设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传教、组织非法宗教聚会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 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
- 建立排查机制: 定期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家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运用法治方式化解: 坚持依照政策和法律处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 加强舆情引导: 对涉宗教敏感事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事态扩大。
(三)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作用
- 深化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 引导教义思想与时俱进: 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进行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引导宗教界在场所建设、宗教仪轨、服饰用品等方面融入中华文化元素,抵制异化倾向。
- 加强文化交流: 鼓励宗教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 鼓励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 搭建服务平台: 鼓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成立公益慈善机构,或与社会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扶贫济困、安老助学、医疗救助等活动。
- 规范管理: 引导宗教慈善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公开,发挥实效。
- 发挥示范作用: 挖掘和宣传宗教界在公益慈善方面的先进事迹,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 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 完善组织架构: 协助宗教团体健全领导班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 加强制度建设: 指导宗教团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习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等,实现民主管理。
-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引导宗教团体发挥好联系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上传下达,反映信教群众合理诉求。
(四)强化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 加强理论学习和政策培训:
- 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 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定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等。
- 专题培训班: 每年举办民族宗教干部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提升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
- 实地调研与交流: 组织干部深入民族村寨、宗教场所开展调研,加强与其他地区同行的学习交流。
- 提升应急处置和风险化解能力:
- 模拟演练: 针对民族宗教领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能力。
- 案例分析: 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开展分析研讨,从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
- 心理疏导: 提升干部心理疏导能力,有效化解群众思想疙瘩和情绪波动。
- 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约束:
- 廉政教育: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防线。
- 深入基层: 鼓励干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解决民忧,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
- 严明纪律: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 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战、民宗、公安、教育、文化、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 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将设立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宗教事务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 完善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成效评估。
-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宗教问题,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计划旨在为我县本年度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南,各乡镇、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繁荣稳定和谐的美丽XX贡献力量。
篇三:《民宗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2. 坚持依法治国: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3.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4.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精准施策,有效化解。
5. 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探索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本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时参照执行。
第二章:总体目标与年度目标
第四条 总体目标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本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五条 年度目标
1. 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覆盖面达X%,创建一批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解决X个民族地区民生实事,确保民族领域无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
2. 宗教和顺: 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率达到X%,建立X个宗教团体联络机制,完成X名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3. 队伍建设: 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明显增强,培养X名民族宗教工作骨干。
4. 机制健全: 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第三章:核心任务与具体举措
第六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任务
(一)深化宣传教育
1. 主题宣讲: 组织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讲活动X场次,覆盖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乡村。
2. 文化浸润: 结合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举办民族文化交流活动,如民族歌舞展演、民族服饰体验、民族传统体育竞技等X场次。
3. 典型示范: 挖掘并宣传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制作专题片X部,撰写报道X篇,树立榜样力量。
4. 阵地建设: 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或文化墙,更新内容X次。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 互嵌式社区建设: 推动多民族社区建设,引导各民族群众混合居住、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开展社区联谊活动X次。
2. 青年交流项目: 组织少数民族青少年与汉族青少年结对子,开展“手拉手”研学实践活动X次,增进彼此了解和友谊。
3. 就业创业扶持: 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需求,提供X次职业技能培训和X次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其融入劳动力市场。
4. 文化旅游融合: 鼓励开发民族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吸引各族群众参与体验,通过文化交流促进情感融合。
(三)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1. 项目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X个民族村寨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硬化、饮水安全、网络覆盖)和特色产业项目(如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民族手工艺品加工)。
2. 教育医疗帮扶: 实施“教育结对帮扶计划”,组织X所优质学校与民族学校结对,开展师资交流、教学研讨;协调医疗机构开展X次针对民族地区群众的义诊活动。
3. 人才培养: 选派X名优秀民族干部到上级部门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对民族地区基层干部开展X次专业能力培训。
4. 环境整治: 开展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广垃圾分类,美化村容村貌,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第七条 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任务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
1. 专题培训: 组织全体民族宗教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进行《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的专题培训X场次。
2. 法治讲座: 邀请法律专家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讲座X场次,普及宪法法律常识,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治观念。
3. 宣传资料: 编印发放《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政策汇编》X份,制作普法宣传展板X块,确保政策法规宣传到位。
(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1. “四进”工作深化: 持续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定期督查落实情况。
2. 场所安全检查: 联合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对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X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文物保护等。
3. 财务管理规范化: 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并对X个场所进行财务审计。
4. 教职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决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
1. 常态化巡查: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对非法宗教活动高发区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取缔非法活动。
2. 多部门联动: 建立民族宗教、公安、国安、网信等部门联动机制,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线索进行及时研判和处置。
3. 网络监管: 加强对涉宗教网络信息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清理有害信息,引导信教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宗教知识。
4. 邪教防范: 持续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确保邪教反弹回潮得到有效遏制。
第八条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务
(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1. 思想文化融合: 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通的内容,开展专题研讨X次,形成研究成果X篇。
2. 建筑艺术传承: 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修缮融入中华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艺术元素。
3. 节日礼仪创新: 鼓励宗教界在保持基本信仰的基础上,对宗教节日庆典等礼仪进行符合时代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
(二)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
1. 公益慈善: 鼓励和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活动X项,并对优秀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2. 文化交流: 支持宗教界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传播,如举办佛教文化论坛、道教养生讲座等X场次。
3. 社会和谐: 引导宗教界人士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传播正能量。
(三)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1. 领导班子建设: 协助和指导宗教团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政治觉悟和管理水平。
2. 制度规范: 督促宗教团体完善财务、人事、教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3. 桥梁纽带: 引导宗教团体发挥好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信教群众的合理诉求,协助政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 组织领导保障
1. 强化责任: 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民族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
2. 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战牵头、民宗主抓、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十条 队伍建设保障
1. 培训提升: 每年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参加上级和本级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考察交流X次,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实操能力。
2. 选拔配备: 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到民族宗教工作岗位。
3. 关心关爱: 关心民族宗教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增强队伍凝聚力。
第十一条 经费投入保障
1. 专项预算: 将民族宗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
2. 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民族宗教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监督考核保障
1. 目标管理: 实行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
2. 督导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3. 考核评估: 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舆论宣传保障
1. 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科学知识,批驳错误思想。
2. 舆情监测: 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舆情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本计划未尽事宜或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的,由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计划由本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篇四:《民宗工作计划》
导言:新时代新担当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民族宗教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也肩负着新使命新任务。本年度工作计划,旨在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聚焦“强基础、补短板、防风险、促和谐”四大战略支点,着力提升我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一篇章:战略思考与发展愿景
一、时代背景与战略意义
民族宗教工作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是不可或缺的基石。我市作为多民族散居和宗教多元并存的地区,民族宗教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直接影响着社会大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本年度的民宗工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其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进步、推动文化繁荣的重大意义。
二、发展愿景:构建“一心四化”新格局
本年度,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愿景是构建“一心四化”新格局,即:
一心: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使其深入人心,成为各族群众共同的思想基础。
法治化: 宗教事务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中国化: 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出新步伐。
服务化: 民族宗教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为各族群众和宗教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智能化: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三、年度工作目标:量化与质效并重
- 政治引领力显著提升: 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水平迈上新台阶: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覆盖面达到X%,新创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X个。
- 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化: 完成全市X个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工作,X个场所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 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效增强: 建立完善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实现涉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率达X%以上。
-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持续扩大: 引导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项目X项,组织民族地区劳务输出X人次。
- 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整体提升X%。
第二篇章:强基础——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石
一、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1. “石榴籽”工程: 启动“石榴籽”文化润心工程,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开展系列文化交流活动。组织“民族文化大讲堂”X期,邀请专家学者深入解读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
2. 全媒体传播矩阵: 依托市属媒体平台,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专栏,制作播发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产品X部,推出典型人物事迹宣传报道X篇。
3. “三进”活动升级: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量身定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主题班会X次,组织民族小学生与汉族小学生“手拉手”研学X次。
4. 实践基地建设: 命名一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基地,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全年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X批次。
二、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1. “同心圆”项目: 实施“同心圆”邻里守望项目,鼓励各民族居民互助互爱,共建和谐社区。举办社区联谊会、邻里节等活动X场。
2. 就业创业互助: 设立少数民族创业就业服务站,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一站式”服务。举办少数民族专场招聘会X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X期。
3. 文化互鉴共享: 支持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创作演出具有地方特色、民族风情的文艺作品,举办民族文化艺术节X届。推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鼓励各民族共同参与非遗项目传承活动。
三、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水平
1. 精准帮扶: 聚焦我市X个少数民族聚居村镇,编制“一村一策”发展规划,实施精准帮扶项目X个,确保帮扶资金到位、项目落地、成效显著。
2. 特色产业振兴: 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乡村旅游等优势产业,打造X个民族特色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展销会X次,帮助拓宽销售渠道。
3. 基础设施升级: 争取上级资金,重点投入X个民族村镇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X项突出民生问题。
4. 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开展医疗巡诊X次,保障民族地区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篇章:补短板——加强宗教事务依法治理
一、全面落实宗教政策法规
1. 普法常态化: 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的专题培训X期。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2. 执法规范化: 建立健全民族宗教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展宗教领域执法检查X次,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3. 健全备案制度: 规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管理,实现动态更新,精准掌握基础数据。
二、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1. “四进”工作深化: 全面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并纳入场所管理考核指标。
2.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督促指导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以民主管理组织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规范运行。
3. 安全管理标准化: 联合公安、消防、住建、文物等部门,对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X次。指导场所建立健全消防、治安、食品、文物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 财务管理透明化: 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X个重点场所进行财务审计。
三、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
1. 教育培养体系: 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宗教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X期,提升综合素质。
2. 爱国爱教引导: 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信教群众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四篇章:防风险——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严密防范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1. 信息研判: 建立涉宗教领域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2. 联合执法: 健全公安、国安、网信、民宗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私设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传教、非法聚集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 网络净化: 加强对涉宗教网络信息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清理有害信息,阻断非法宗教信息传播渠道。
4. 反邪教宣传: 持续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和老年群体,增强辨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
二、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
1. 外事管理: 严格执行涉外宗教活动报批制度,加强对境外宗教组织和人员来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2. 情报预警: 密切关注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新手法、新特点,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3. 思想引导: 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抵制境外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传教活动。
三、妥善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
1. 排查机制: 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及时掌握民族宗教领域潜在的矛盾隐患。
2. 调解疏导: 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运用政策、法律和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
3. 应急处置: 完善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
第五篇章:促和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1. 教义思想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通的内容,开展专题研讨、经典诠释X次。
2. 文化传承创新: 引导宗教界在场所建设、宗教仪轨、服饰用品等方面融入中华文化元素,推动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互鉴。
3. 人才培养: 鼓励宗教院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培养一批具备深厚中华文化底蕴和宗教学识的爱国爱教人才。
二、发挥宗教界在服务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1. 公益慈善品牌: 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宗教特点的公益慈善品牌项目,如“X寺助学金”、“X道观敬老院”等,并定期组织活动。
2. 生态文明建设: 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措施。
3. 社会服务拓展: 鼓励宗教界在尊老爱幼、心理健康疏导、社区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丰富社会服务内容。
三、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1. 民主管理: 指导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议事规则,确保决策科学、执行高效。
2. 人才梯队: 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优化领导班子和教职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 桥梁纽带作用: 引导宗教团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信教群众的合理诉求,协助政府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六篇章:保障体系与实施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1. 领导小组运作: 充分发挥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责任落实: 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
1. 联席会议: 建立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加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协同配合。
2. 督查评估: 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督查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
3. 信息报送: 规范民族宗教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送。
三、加强队伍建设
1. 专业培训: 每年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培训X期,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实操能力。
2. 实践锻炼: 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一线或民族地区、宗教场所进行挂职锻炼,增强实践经验。
3. 作风建设: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民族宗教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四、保障经费投入
1. 专项预算: 将民族宗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项目顺利实施。
2. 绩效管理: 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结语
民族宗教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区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必将取得新的更大成就,为建设更加和谐稳定、繁荣发展的美好城市贡献力量!
篇五:《民宗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引言——构建多维协同的民族宗教治理体系
民族宗教事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复杂性、长期性、敏感性决定了不能孤立看待,而需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系统性思维加以谋划。本年度,我区民族宗教工作计划,将跳出传统的“就事论事”模式,聚焦于构建一个“多维协同、智能高效、服务为本”的现代民族宗教治理体系。我们旨在通过强化基层治理、拓展数字赋能、深化融合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引导宗教健康传承、积极向善,为区域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本计划将通过策略性规划,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区民族宗教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部分:核心战略——“三化三融”治理模式构建
本年度,我区将以“三化三融”作为核心战略,引领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深化:
一、 “三化”治理: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
- 法治化: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和监督,提升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政策的认知度和遵守度。
- 智能化: 深度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民宗管理平台,实现民族宗教事务的精准监测、智能预警和高效处置。
- 社会化: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宗教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 “三融”发展:促进民族宗教事务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
- 民族团结与区域发展融合: 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区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互促共进。
- 宗教事务与文化传承融合: 引导宗教界深度挖掘教义教规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文化与主流文化价值的互动融合,促进文化自信。
- 服务管理与民生改善融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族宗教领域的服务管理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机结合,增强群众获得感。
第三部分:关键路径——十大重点行动计划
行动一:民族团结“石榴花开”铸魂工程
- 目标: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日常、浸润人心,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 具体举措:
- 开展“中华文化大讲堂”系列活动: 每月举办一场,邀请专家学者、文化名人等,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面向各族群众进行专题讲座,强化文化认同。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扩面: 评选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并将其经验制作成微视频、图文集等宣传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年创建X个区级示范点。
- “同心圆”青少年交流计划: 组织少数民族青少年与汉族青少年开展夏令营、研学实践、才艺交流等活动X次,从小培养手足情深。
- 多媒体矩阵宣传: 利用区级融媒体中心、政务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民族团结主题推文、微电影、公益广告X部(篇),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行动二:智慧民宗“天眼感知”平台建设
- 目标: 构建集数据汇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综合分析于一体的智能化管理平台。
- 具体举措:
- 基础数据采集与更新: 建立全区民族成分人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鲜活准确。
- “场所智安”系统升级: 在所有区级及以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消防预警、人流监测等智能设备,并接入平台,实现24小时可视化管理和异常情况自动预警。
- 舆情监测与研判模块: 搭建涉民族宗教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对敏感信息进行实时抓取、智能分析、预警处置,防范化解网络风险。
- 移动办公应用开发: 开发“掌上民宗”APP,方便基层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信息报送、政策查询、事务办理,提升工作效率。
行动三:宗教事务“依法规范”体系重塑
- 目标: 全面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 具体举措:
- 《宗教事务条例》宣贯全覆盖: 组织所有民族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集中学习、闭卷考试,确保政策法规入脑入心。开展X场面向信教群众的普法宣传活动。
- 宗教活动场所“四有”达标: 督促指导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实现“有登记、有组织、有制度、有人员”,并建立健全财务、安全、教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完成X个场所的制度上墙公示。
- 教职人员“双备案双评估”: 严格执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建立年度政治思想和教务水平双重评估机制,对不合格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非法宗教活动“零容忍”: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私设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传教、境外渗透等行为,实行“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行动四:宗教中国化“文化润心”工程
- 目标: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促进宗教健康传承。
- 具体举措:
- 教义教规时代阐释: 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举办“宗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讨会”X次,引导宗教界人士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的内容。
- “传统文化进场所”示范创建: 选取X个具有代表性的宗教活动场所,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场所”示范点,在建筑风格、经典诵读、传统礼仪等方面融入更多中华文化元素。
- 宗教文化精品创作: 扶持宗教界创作一批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精神的宗教文化艺术作品,如书法、绘画、音乐等,并组织展演X场。
- 宗教人才“德艺双馨”培养计划: 资助X名优秀宗教教职人员到国内知名学府或宗教院校深造,提升其文化素养和理论水平。
行动五:民生改善“幸福同频”行动
- 目标: 聚焦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动民生福祉持续提升。
- 具体举措:
- 民族村寨振兴项目: 争取上级财政和部门支持,实施X个民族村寨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 “一对一”精准帮扶: 组织机关干部、爱心企业与X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提供精准援助。
- 医疗健康服务下基层: 定期组织医疗专家团队到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聚居区开展义诊、健康讲座X次,普及健康知识,送医送药。
- 教育公平提升计划: 对民族地区学校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选派X名优秀教师到民族学校支教,提升教学质量。
行动六:风险防范“未雨绸缪”预警机制
- 目标: 建立健全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预警、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机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 具体举措:
- “网格化+信息化”风险排查: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风险排查网格,利用智慧民宗平台,定期对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进行拉网式排查。
-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针对民族宗教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X次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设立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吸纳法律专家、宗教界人士、社区骨干等参与调解,运用法律、政策、情理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
- 舆情应对与引导: 建立24小时舆情监测值班制度,对涉民族宗教敏感舆情做到及时发现、准确研判、主动回应、有效引导,防止负面舆情扩散。
行动七:基层治理“末梢神经”激活计划
- 目标: 强化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力量,将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 具体举措:
- 基层民宗专干配备与培训: 确保每个街道(乡镇)配备X名以上专兼职民族宗教干部,并每年组织X期集中培训,提升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 社区(村)民宗联络员队伍建设: 在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村)设立民宗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政策宣传、矛盾调解等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
- “红色管家”志愿服务队: 组建X支由党员干部、优秀群众组成的“红色管家”志愿服务队,定期走访民族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了解需求,提供帮助。
- 基层民宗工作示范点建设: 选取X个基层单位,打造民族宗教工作示范点,总结推广基层治理创新经验。
行动八:对外交流“文化桥梁”拓展行动
- 目标: 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了解,抵制西方错误言论,讲好中国故事。
- 具体举措:
- 对外宣传材料制作: 制作多语种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册、专题片,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进行发布。
- 对外交流项目争取: 积极争取参与上级组织的涉民族宗教对外交流项目,选派X名民族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和交流。
- 宗教文化展示: 鼓励宗教界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宗教的良好形象。
行动九:人才队伍“梯次培养”工程
- 目标: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 具体举措:
- 干部队伍专业化培训: 每年组织X期民族宗教干部脱产培训班,内容涵盖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心理学等。
- 宗教界代表人士“薪火传承”计划: 建立宗教界代表人士档案,分层级进行培养,特别是重视中青年宗教界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和使用。
- 师带徒制度: 鼓励民族宗教领域的老干部、老专家与年轻干部结成“师徒对子”,传授经验,加快年轻干部成长。
- 专业人才引进: 积极引进具备民族学、宗教学、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高层次人才,充实民族宗教工作力量。
行动十:组织领导“保障升级”计划
- 目标: 确保各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具体举措:
- 区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一岗双责”落实: 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 绩效考核与激励: 建立科学合理的民族宗教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奖惩挂钩,激发工作积极性。
- 经费保障与监管: 设立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
第四部分:附则
本计划由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本计划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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