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公告 (10篇)

土地拍卖公告是指政府或土地所有者发布的,宣布将要拍卖的土地的详细信息,包括地理位置、面积、用途、拍卖时间和地点等。公告通常会提供购买者的要求和条件,以帮助潜在的竞标者了解其资格和机会。以下是有关于土地拍卖公告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拍卖公告 (10篇)

土地拍卖公告1

受委托,定于20xx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按现状公开拍卖下述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屈先松所拥有的坐落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前社村四组的住宅用途房地产权,张房权证永定字第011502号,建筑面积309.9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定集建(20xx)字第4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8.70平方米),参考价人民币75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佣金诚信保证金3万元。

二、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1月28日,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20xx年11月28日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如下账户:

开户单位: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0000432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市后溶街支行

四、竞买人应在20xx年11月28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公司地址:张家界十字街紫隆商城四楼。

五、特别说明:

1、请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场。如参加竞买应按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2、该标的土地系集体土地,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的转让限于该村的村民之间。

有意竞买者详询电话:0744-8280111孙女士

区院监督电话:0744-8597266

工商监督电话:0744-8227065

详见拍卖公司网站

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9日

土地拍卖公告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责令农具社退还其占用的原属于申请人的宅基地一处。

2.依法确认申请人对该处宅基有合法使用权。

申请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队东头生产队与原李集农具社签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王某江的住宅一处划给农具社使用,该协议载明了住宅当时的四至范围:南至农具社,东至坝梗,北至某路,西至于东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农具社又与申请人父亲签定了一份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当给王某江划分同等面积住宅一处,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负责建房。同时还承诺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如口粮问题不解决好王某江有权不搬家。

但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却迟迟不能为申请人解决商品粮问题,也没有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请人一家人始终没有从这处住宅搬走,农具社将申请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请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边上临时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现在申请人一家现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属于申请人的住宅被农具社占用至今。

农具社从停业经营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兑现承诺,在此期间,申请人一家多次要求农具社返还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请人与原农具社人员为此多次发生冲突,20xx年申请人和农具社的张和就土地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家属还被其打成轻伤。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土地争议有明确规定,其中:

第八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

(一)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

(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第十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六十条》实施以前使用的,乡(镇)办的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办的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属现用地单位;

(二)《六十条》实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间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权按前项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占多用少、占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归还要求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没有按照承诺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属于无偿占有使用。并且农具社现在倒闭停止经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该处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原农具社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该土地某期闲置。因此,将该处本来就属于申请人宅基归还给申请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农具社个别人员的干涉,致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无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农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张和、李起在土地权属没有确定之前,就擅自委拍卖公司将该处住宅于20xx年5月10日拍卖,并以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图将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员在土地权属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明显违法的。别说该土地权属尚未确定,退一步说,就是取得了使用权,那么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其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禁止转让的。

综上所述,农具社无偿占有申请人宅基,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其倒闭之后,土地闲置某达二十多年,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应当归还给申请人,请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土地拍卖公告3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______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住址: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收购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住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合______亩),用途为______用地,其四至位置: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原土地取得方式______。

第三条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亩(______元/m2)(小写)______万元/亩(______元/m2)。总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亩(______元/m2)(小写______万元)。

第四条收购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______%即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______万元(小写)______万元。

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____日内开始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______%即______万元;

第二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______%即______万元

第三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______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

(章)_______(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

土地拍卖公告4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xx年1月6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批号1403002: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村元头新村一巷49号房屋[土地证号:东府集用(20xx)字第77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412356号],土地面积约76.2㎡,建筑面积约458.25㎡,起拍价724035元,保证金720xx元。(被执行人:温锐成)

特别说明:该房屋土地系集体土地,有房产证,有土地证,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限东莞户籍人员购买,按现状拍卖。

集中看样时间:20xx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标的物处集中看样。

展示时间:20xx年12月15、16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xx年12月29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我司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备注:如有意采用网络拍卖的个人或企业,请于20xx年12月26日前与我司联系咨询所需证照资料并办理网络拍卖登记手续。更多的司法拍卖公告请登录及东莞阳光网。

联系电话:(传真)、(郑生)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第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电话:

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

第二人民法院财务电话:

工商局举报电话:

东莞市东拍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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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公告5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规定无异议,我们要求申请参加贵局于20xx年1月1~10日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8号(原矿冶公司商业门市)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3.23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37.05平方米)及建筑面积91.8平方米。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及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如能竞得,我们保证按规定与贵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土地拍卖公告6

政府及有关部门:

随着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办学条件的改善、学校建设的标准化和教育资源的逐渐优化,为我校教育创造一个更为和谐的发展环境,以及随着学生人数的逐渐增多,学校的扩建已迫在眉睫,在此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征用xx镇村民山科住宅后的园子和xx镇民贸公司后一排土地的申请,目的是为了扩建学校,从而增大学生的活动场所、美化校园和修建教职工周转房。

本着保护环境、珍惜土地的原则,我们尽量将占用的土地面积缩小到最小。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旦土地使用权批复下来,我们将严格遵守土地批复的使用面积,绝不越界扩占,而且保证切实保护好周围的生态环境,待工程完工后,负责恢复工程建设中不得不暂时毁损的生态植被,坚决按照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规定的各项环保标准,绝不破坏周围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以上就是我校处与对学校长远发展的思考,并已经过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改进,一致认为具备了扩大建设的条件。因此恳请有关领导研究我们的申请,尽快批复同意我们的土地征用申请!以便实现我们早日为学校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的愿望!

请领导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xx.xx.xx

土地拍卖公告7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下午______时正,在______会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公开拍卖下列___幅土地的使用权。

一、地块编号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场地已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可建设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层住宅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__平方米(含居民会所____________平方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除配套设施和居民会所外,房地产可全部销售。

二、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计入使用面积的公用道路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场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为住宅,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层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会所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除会所外,房地产可全部销售。

三、地块编号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计入使用面积的公用绿地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场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为商业及文化活动中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业________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房地产可全部销售。

上述拍卖地块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投。可以独立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可获得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有关文件资料可于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间到___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索取。

竞买申请者应于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间向___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竞买申请,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影印件)和履约保证金伍百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是指在 ___月____日前有效的、并可在_________市的各家中资银行及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竞买申请的受理地点设在____________。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者可于___月___日向___________查询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有关拍卖文件。

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拍卖公告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并承担转让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第三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四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第一条所述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六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____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更名过户手续。

第八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九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合同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

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拍卖公告9

申请人:程xx,女,汉族,20xx年3月31日出生,住x市xx区1楼2门10号。

被申请人:陕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元,并赔偿利息5091元;

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xx市xxx小区第22栋号房屋以元出让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应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元。

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元交纳给被申请人。xx年3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是在违法销售房屋,其购买的房屋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元,赔偿申请人利息5091元。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拍卖公告10

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x036宗地总面积:69096.7平方米宗地坐落:南城区胜利路西、东岭路北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3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659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基础设施:

起始价:829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宗地编号:x037宗地总面积:65824.2平方米宗地坐落:杨庙路东,东岭路北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6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58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基础设施:

起始价:790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x年05月23日至x年06月12日到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x年05月23日至x年06月12日到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x年06月12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x年06月1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x年06月12日10时00分在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日止,竞买人不足三家,直接转入挂牌方式。

2、如拍卖成交,则挂牌自动废止。挂牌活动定于x年6月23日10时00分在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会议室举行。

3、挂牌活动于x年6月13日8时至x年6月23日10时,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x年6月21日16时30分,挂牌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x年6月21日17时00分。

4、拍卖或挂牌截止前半小时,由县土地市场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密封后交现场拍卖或挂牌主持人拆封,报价没有达到底价则不成交。

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若涉及树木、供电及地下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或不保留,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其所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其他设施,也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方给予积极协助解决。

6、合同签订:出让成交后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消其竟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让金支付方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9、交地时间和方式:出让金缴齐后30日内由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现场移交。

10、违约责任约定:①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受让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和竣工。

11、①出让宗地具体规划、建设条件相应指标的设定及实施问题,由县规划部门负责解决。②交地确认书签订后即完成宗地交付工作,出让方将积极协助解决受让方尽快开工建设。

1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承诺已实地进行踏勘无异议,并按期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13、本宗地出让成交价不含土地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按规定另行计征。

1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出让须知要求执行。

1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支行账号:

开户行:徽行支行账号:

开户行:农行xx县支行营业部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账号:

开户行:邮政储蓄xx县支行账号:

开户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

八、联系方式

1,拍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x县城关镇谷阳路178号(原农发行三楼)

安徽双赢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经理、汪经理

联系电话:

2,挂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联系人:杨主任联系电话: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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